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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军民与陈敏、肖树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姚军民,男,1968年9月1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卫隆,江苏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敏,男,1973年9月16日生,汉族,住福建省。
  被告:肖树雄,男,1978年6月3日生,汉族,住福建省。
  原告姚军民与被告陈敏、肖树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陈敏、肖树雄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沙  莎

书记员:康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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