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姚军民,男,1968年9月1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卫隆,江苏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敏,男,1973年9月16日生,汉族,住福建省。
被告:肖树雄,男,1978年6月3日生,汉族,住福建省。
原告姚军民与被告陈敏、肖树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陈敏、肖树雄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沙 莎
书记员:康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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