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姚原,男,1956年1月1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愉忠,上海卫根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铭源数康生物芯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姚涌,董事长。
第三人:HDGlobalLimited,住所地CoastalB1111ding,WikhamsCay11,P0B0x2221,RoadCWn.nt08。
授权代表:邓子强,监事。
被告:及第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肖文婷,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及第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马明星,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姚原诉被告上海铭源数康生物芯片有限公司、第三人HDGlobalLimited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日立案。原告姚原于2019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姚原撤诉。
案件受理费40元,减半收取计20元,由原告姚原负担。
审判员:沈敏兰
书记员:高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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