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姚原与上海铭源数康生物芯片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姚原,男,1956年1月1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愉忠,上海卫根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铭源数康生物芯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姚涌,董事长。
  第三人:HDGlobalLimited,住所地CoastalB1111ding,WikhamsCay11,P0B0x2221,RoadCWn.nt08。
  授权代表:邓子强,监事。
  被告:及第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肖文婷,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及第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马明星,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姚原诉被告上海铭源数康生物芯片有限公司、第三人HDGlobalLimited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日立案。原告姚原于2019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姚原撤诉。
  案件受理费40元,减半收取计20元,由原告姚原负担。

审判员:沈敏兰

书记员:高  磊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