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姚增放与山东博通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创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姚增放,男,1961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运柱,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凤娇,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博通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
  法定代表人:李四清,总经理。
  被告:上海创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美盛路XXX号XXX幢XXX层XXX室。
  法定代表人:苏红庆。
  本院审理原告姚增放与被告山东博通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创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9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自行处分诉讼权利,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姚增放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姚增放负担。

审判员:徐劲草

书记员:王  迪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