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姚宏杰,男,1985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晓庆,上海欧瑞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项中英,女,1986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被告:王煦琼,男,1979年3月3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被告:上海圣歆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徐利华。
原告姚宏杰与被告项中英、王煦琼、上海圣歆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抵押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7日立案。原告姚宏杰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通知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姚宏杰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林 叶
书记员:潘逸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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