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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建峰与黄松林、黄金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姚建峰,男,1976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维亮,上海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松林,男,1962年8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厦门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荣敬,福建求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金锻,福建求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金进,男,1987年6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厦门市。
  第三人:赵天魁,男,1979年1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浦江县浦阳街道铜桥村溪城头西区31号。
  第三人:石波,男,1979年3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浦江县浦阳街道月泉西路XXX号。
  原告姚建峰与被告黄松林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沈雯独任审判。2018年6月12日,原告申请追加黄金进作为被告,追加赵天魁、石波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无法向被告黄金进直接送达相关诉讼文书,依法应采用公告方式送达,应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赵  敏

书记员:沈  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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