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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建新与上海荣欣装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姚建新,男,1973年10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治,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荣欣装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
  原告姚建新诉被告上海荣欣装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4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姚建新于2019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纠纷已解决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系当事人处分自身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姚建新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姚建新负担。
  

审判员:徐冬梅

书记员:朱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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