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姚志,男,1997年7月28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九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安家,男,1971年5月9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九江市。
被告:上海旗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姜赛华,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涛、傅晟旻,上海市勋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姚志与被告上海旗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日立案,原告姚志于2020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之撤诉申请系其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姚志撤诉。
本案受理费440元,减半收取220元,由原告姚志负担。
审判员:刘 昂
书记员:顾思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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