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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明鹤与上海奉贤商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姚明鹤,男,1963年9月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海凤(系原告妻子),住同原告。
  被告:上海奉贤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陈毅豪,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国英,上海敬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姚明鹤与被告上海奉贤商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马春蓉

书记员:肖明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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