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姚某某,男,1980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丹毅,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某,男,1989年2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姚某某与被告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7月2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陈某某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杨东锋
书记员:杨燮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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