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姚某1与姚某2、姚某3等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姚某1,女,1946年7月2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明其,上海志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樊平,上海律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姚某2,男,1936年12月18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被告:姚某3,男,1970年6月9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被告:姚某4,男,1971年10月19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第三人:上海绿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华江路XXX号XXX幢。
  法定代表人:费军。
  原告姚某1诉被告姚某2、姚某3、姚某4、第三人上海绿地置业有限公司分家析产、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中,因被告姚某2下落不明,本案不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洪国抗

书记员:陶伟春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