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姚正荣,男,1959年8月3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延广,上海泽玖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姚军,男,1986年8月4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现住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姚正荣与被告姚军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于法有据,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姚正荣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陈远征
书记员:鲁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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