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姚正荣与姚军共有物分割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姚正荣,男,1959年8月3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延广,上海泽玖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姚军,男,1986年8月4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现住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姚正荣与被告姚军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于法有据,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姚正荣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陈远征

书记员:鲁  立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