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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璐与乐客本地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姚璐,女,1988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小青,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乐客本地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刘韬。
  原告姚璐与被告乐客本地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姚璐以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于2018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明确表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姚璐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燕萍

书记员:张  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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