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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姚某某。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文志,河北振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谭卫国。
原告姚某某与被告谭卫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谭卫国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其送达应诉手续,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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