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姜宜绘,女,1982年5月14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杨浦区,现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婷,上海路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洲阳,上海路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大杰致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王秀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苗,女。
原告姜宜绘与被告北京大杰致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原告姜宜绘于2019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及诉讼权利。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系对自身诉讼权利及民事权利的合法处分,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姜宜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姜宜绘负担(已付)。
审判员:李 娜
书记员:蔡丽萍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