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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晟颖与上海侨万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姜晟颖,女,1989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震夏,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静如,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侨万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苏立群。
  原告姜晟颖与被告上海侨万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日立案。原告姜晟颖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给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姜晟颖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吕  琪

书记员:楼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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