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姜晶,男,1991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辉,上海驷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菲,上海驷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姜晶诉被告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日立案。原告姜晶于2018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姜晶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姜晶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姜晶负担。
审判员:姚迪骁
书记员:邹孝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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