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姜淑坤,女,1949年06月03日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晶,上海永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青,上海永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马战育,男,1965年07月2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姜淑坤诉被申请人马战育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8年12月0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马战育持有的上海集嘉机械有限公司26.68%的股权,并由担保人徐涛明以其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路XXX弄XXX号的房产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马战育持有的上海集嘉机械有限公司26.68%的股权。
二、查封徐涛明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路XXX弄XXX号的房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吕 静
书记员:周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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