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姜琦峰,男,1981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衢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明亮,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宗平,男,1990年8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陕西省安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一,上海市立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姜琦峰与被告刘宗平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陆关泉
书记员:沈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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