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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进城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徐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姜进城,男,1956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理人:王雅娟,女,1957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武川路XXX弄XXX号XXX室,系原告配偶。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小箴,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峰,男,1976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耀华,上海凯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XXX号XXX、XXX楼XXX单元。
  负责人:施建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媛媛,上海松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姜进城诉被告徐峰、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1日立案。原告姜进城于2019年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明确表示不再缴纳本案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姜进城撤诉处理。
  

审判员:许  颢

书记员:方倩竹 丁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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