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娄松涛,男,1981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立伟,上海市百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钟桂根,男,1963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娄松涛与被告钟桂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娄松涛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娄松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娄松涛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戴玉龙
书记员:徐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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