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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有哪些后果?

2024-05-14 婚姻律师 评论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主要有以下五个法律后果:一是婚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当事人结婚之时,婚姻便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二是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如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不承担相互扶养的义务等。三是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优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割,即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但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主要有以下五个法律后果:一是婚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当事人结婚之时,婚姻便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二是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如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不承担相互扶养的义务等。三是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优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割,即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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