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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才生与戴学龙、孔祥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孔才生,男,1954年2月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玮斌,上海市恒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佳瑜,上海市恒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戴学龙,男,1964年12月2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被告:孔祥雯,女,1982年10月16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崇明区。
  原告孔才生诉被告戴学龙、孔祥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7日立案,因原告孔才生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申请缓交、免交案件受理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杨晓云

书记员:袁颖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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