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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文凤与周云、孙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孔文凤,男,1982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佳青,上海清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学学,上海清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云,男,1974年9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
  被告:孙毅,男,1977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超,上海市申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孔文凤与被告周云、孙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日立案。原告孔文凤于2020年3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孔文凤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顾佳娜

书记员:李雪  夏 湘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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