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孔秋燕,女,1961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霖毅,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振华,男,1973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永华,上海九州丰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孔秋燕诉徐振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日受理。原告孔秋燕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孔秋燕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焦明静
书记员:孙晓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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