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孔秋燕与徐振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孔秋燕,女,1961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霖毅,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振华,男,1973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永华,上海九州丰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孔秋燕诉徐振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日受理。原告孔秋燕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孔秋燕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焦明静

书记员:孙晓萍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