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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继元与黄瑞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孔继元,男,1964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志,上海达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瑞杏,女,1984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原告孔继元诉被告黄瑞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原告孔继元于2019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原告明确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孔继元撤诉处理。

审判员:吴  艳

书记员:沈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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