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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某与黄学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孙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剑彬,上海嘉富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学文,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原告孙某某与被告黄学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殷  健

书记员: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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