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孙刚与沈家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孙刚,男,1982年9月2日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枣庄市。
  委托代理人:花伟,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家璐,男,1995年3月25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孙刚诉被告沈家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一致要求不在调解书中写明诉讼请求及案件事实,调解协议内容如下:
  一、被告沈家璐应于2019年4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原告孙刚人民币2,000元,直至付清借款30,000元为止;
  二、如果被告沈家璐逾期支付上述任意一期款项,原告孙刚有权就被告沈家璐未支付的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
  三、原告孙刚、被告沈家璐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50元,减半收取275元(原告孙刚已预缴),由被告沈家璐负担。被告沈家璐应于2019年12月30日前将其所负担的诉讼费275元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孙刚。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陈希希

书记员:陆宁晨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