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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善双与王恒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孙善双,男,1970年11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蚌埠市,现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家道,上海新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恒均,男,1980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诸暨市。
  原告孙善双诉被告王恒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6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现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张桂兰

书记员:沈海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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