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孙嘉霆与上海格林风范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陈萍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孙嘉霆,男,1984年7月2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蔚曜,上海嘉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格林风范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阳侃,董事长。
  被告:陈萍,女,1956年12月11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嘉定区。
  原告孙嘉霆诉被告上海格林风范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陈萍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3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孙嘉霆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许雯雯

书记员:梅丽霞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