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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奇峰与徐忠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孙奇峰,男,1986年7月1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春,上海理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忠欢,男,1970年2月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
  原告孙奇峰与被告徐忠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徐忠欢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沙  莎

书记员:康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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