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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孙奇峰,男,1986年7月1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春,上海理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忠欢,男,1970年2月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 原告孙奇峰与被告徐忠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徐忠欢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沙 莎
书记员:康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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