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学荣,男,1974年5月1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吉忠。
被告:上海铮诚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张琪,总经理。
被告:环伟,男,1980年11月20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如皋市。
被告:顾宝明,男,1963年2月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群辉,上海市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学荣与被告上海铮诚实业有限公司、环伟、顾宝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与另案支付利息交错,难以理清,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邱建安
书记员:陆叶青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