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德强,男,1982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军,上海翊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结根,上海翊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弘夕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被告:张丽,女,1980年3月2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敏敏,上海乐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晓艳,上海乐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孙德强诉被告上海弘夕服饰有限公司、张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被告上海弘夕服饰有限公司下落不明,需要以公告方式送达相关诉讼材料,故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李媛媛
书记员:谭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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