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孙怀宏,男,1968年12月8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颜美星,上海昌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宇豪,上海昌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徐伟,男,1971年8月1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申请人孙怀宏与被申请人徐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孙怀宏于2018年11月3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徐伟的银行存款1,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孙怀宏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徐伟的银行存款1,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保全期限为: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银行存款为一年,动产为两年,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孙怀宏负担(已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魏婷婷
书记员:沈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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