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杨,男,1982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璐佳,上海市晨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颖,上海市晨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嗖哇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董赟。
原告孙杨与上海嗖哇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日立案。2019年7月30日,原告孙杨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孙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币种下同)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孙杨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陶郑忠
书记员:廖文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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