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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与沈某某变更扶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孙某,女,1977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梓,上海市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某某,男,1977年8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原告孙某与被告沈某某变更抚养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2日立案。原告孙某于当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孙某撤诉。
  
  
  

审判员:周  伟

书记员:徐  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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