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孙某某与陈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孙某某,女,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健,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某,男,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洪恩,上海仁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孙某某诉被告陈某某排除妨碍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立案。原告孙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孙某某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于法不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孙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孙某某负担。
  

审判员:汪俭蓉

书记员:金  雯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