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2020年7月14日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南检二部刑诉〔2020〕154号
被告人孙德亮,男,196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21291968********,汉族,研究生文化,案发前系阜阳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安徽省阜阳市人,住阜阳市颍州区**大道**号**幢**户。因涉嫌受贿罪,于2019年11月11日被阜阳市监察委员会留置调查,2020年4月29日被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次日由阜阳市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5月12日被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次日由阜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阜阳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被告人孙德亮涉嫌受贿罪,于2020年4月29日向阜阳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受理后,于同年5月29日将该案交由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于三日内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2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孙德亮利用担任阜阳市公安局**分局党委(组)书记、政委、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接受徐某甲、李某甲等41名**公安分局干警或其家人,以及李某乙、宋某甲等13名其他人员的请托,为上述人员在职务晋升、提拔任用、工作调整、案件处理、警务保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79.4万元(以下未标明币种的均为人民币)、美元2.3万元及玉石二块。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收受李某乙现金50万元
2013年9月10日,孙某甲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涉案价税7亿余元)被**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孙某甲之妻李某乙、表哥张某甲得知河南省沈丘县**镇****中心主任徐某乙与孙德亮关系密切后,便请求徐某乙帮忙。徐某乙受托后,与其妻杨某甲到孙德亮家中送给孙德亮现金30万元,孙德亮收下,数日后孙德亮安排其女儿将该款退还给徐某乙。张某甲得知后,再拿20万元交给徐某乙。徐某乙与杨某甲再次来到孙德亮家中,送给孙德亮现金50万元。同年10月24日,在孙德亮的安排下,**公安分局将孙某甲的刑事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
二、收受宋某甲现金40万元
2015年,宋某甲挂靠安徽**路桥有限公司,承包位于**区**镇的阜阳北站扩能工程项目。为维护施工环境、加快施工进度,宋某甲请求孙德亮帮忙提供警力保障。2017年年初、2018年4月、2018年年底和2019年4月,宋某甲安排安徽**路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丙先后4次送给孙德亮现金各10万元,合计现金40万元,孙德亮均收下。2018年4月,孙德亮安排警力到施工现场维持秩序,并于年底又安排对滋事人员立案刑拘。2019年8月,阜阳市纪委监委对孙德亮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初核期间,孙德亮因担心被查处,安排其子孙某乙将10万元退还给宋某甲。
三、收受程某甲现金20万元
2013年6月,程某甲哥哥程某乙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公安分局立案侦查。程某甲托人找到时任市公安局**支队副支队长李某丁出面,请孙德亮对其哥程某乙一案给予关照。2013年9月初,程某甲到孙德亮家中送给孙德亮现金20万元,请孙德亮为程某乙办理取保候审并从轻处理,孙德亮收下。同年9月12日,在孙德亮的安排下,颍泉公安分局对程某乙取保候审。
四、收受赵某甲现金20万元
2018年6月23日,**公安分局接市公安局指令对**辖区****浴场进行检查,后对浴场经营管理人员以涉嫌组织卖淫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案件侦办期间,****洗浴有限公司实际所有人赵某甲为请孙德亮对该案进行关照,将装有20万元现金的茶叶盒委托界首市**原书记王某甲转送孙德亮,孙德亮收下。同年7月,在孙德亮的关照下,颍泉公安分局决定对多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五、收受王某乙现金16万元
2017年12月,**公安分局拟将王某丙等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重新移送审查起诉。2018年年初,经孙德亮外甥姜某某介绍,王某丙之女王某乙到孙德亮办公室送给孙德亮现金16万元,请孙德亮对王某丙案件予以延缓处理,孙德亮收下,并允诺予以关照。
六、收受潘某某现金8万元、美元1万元
2013年5月,**公安分局受理阜阳市公安局交办的阜阳**酒店股东李某戊控告王某丁等股东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在案件办理期间,王某丁及潘某某约孙德亮吃饭,并请托孙德亮将该案按经济纠纷处理。后潘某某到孙德亮办公室送给孙德亮美元1万元,孙德亮收下。同年9月,在孙德亮的安排下,**公安分局决定不予刑事立案。为感谢孙德亮的帮助并继续获得关照,潘某某在2014年至2017年春节、中秋期间,先后8次共送给孙德亮现金8万元,孙德亮均收下。
七、收受时某某现金10万元
2017年8月,安徽**磁塑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时**在**区**镇**村投资办学,请孙德亮在校园建设施工过程中提供警务保障,并在开车送孙德亮前往酒店的途中,送给孙德亮现金10万元,孙德亮收下,并承诺予以考虑。
八、收受肖某甲美元1.3万元
2015年7月,**公安分局决定对安徽****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某甲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立案侦查。肖某甲找到时任市政协副主席肖某乙帮忙,肖某乙通过市公安局副局长柳某某向孙德亮打招呼,孙德亮答应帮忙。后肖某甲到孙德亮办公室送美元1.3万元,孙德亮收下后承诺予以关照。2015年9月,在孙德亮的安排下,肖某甲被取保候审。
九、收受高某某现金4.5万元
2018年9月,**区政府组织工作组对阜阳市***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从事P2P网络中介借贷业务进行检查,因存在兑付风险,责令其整改,并要求**区公安局采取管控性措施。孙德亮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某了解情况后没有采取监控措施。为表示感谢并希望继续获得关照,2019年3月,高某某到孙德亮办公室送给现金4.5万元,孙德亮收下。
十、收受杨某乙、乔某某玉石二块、现金2万元
2012年6月,阜阳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阜阳市**有限公司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被**公安分局立案侦查,但二公司涉案人员杨某乙、乔某某等人均被取保候审而未被羁押。为感谢孙德亮在该案办理中的关照,2012年8月,杨某乙将2.8万元购得的玉石二块送给孙德亮;2014年下半年,乔某某送给孙德亮现金2万元,孙德亮均收下。
十一、收受肖某丙现金1万元
2018年3月27日,肖某丙与薛某甲两方因琐事发生厮打,**公安分局**派出所接警处理。肖某丙委托饭店老板蒋某某请孙德亮帮忙。蒋某某将1万元现金转送孙德亮,孙德亮收下,并安排**派出所以寻衅滋事追究薛某甲一方责任。
十二、收受唐某某现金0.5万元
2018年1月10日,**公安分局对唐某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立案侦查。次日,张某乙受唐某某委托,与孙德亮驾驶员单某某同往上海找孙德亮说情。张某乙将唐某某给其的现金3万元中拿出0.5万元送给孙德亮,希望不要追究唐某某刑事责任,孙德亮收下并向承办人作出安排。后案件双方人员调解,唐某某赔偿20万元,**公安分局将该案作撤案处理。
十三、收受**派出所所长徐某甲现金7.5万元
2012年中秋至2019年春节、中秋期间,孙德亮先后15次共收受徐某甲现金7.5万元。在孙德亮的关照下,2017年1月徐某甲由**派出所副所长提拔为**派出所所长,2018年3月又调整到**派出所任所长。
十四、收受**大队民警李某甲现金6万元
2013年至2018年春节、中秋期间,孙德亮先后12次共收受李某甲所送现金6万元,并承诺在职务调整等方面予以关照。
十五、收受**派出所副所长张某丙现金5.2万元
2012年中秋至2019年春节期间,以及女儿结婚时,孙德亮先后10次共收受张某丙所送现金5.2万元。2019年7月,在孙德亮的关照下,张某丙被任命为**派出所副所长并主持工作。
十六、收受**大队大队长张某丁现金4.5万元
2015年中秋至2019年春节、中秋期间,孙德亮先后9次共收受张某丁所送现金4.5万元。孙德亮承诺对其工作予以关照,并让张秀山继续留任**大队大队长。
十七、收受***派出所所长王某戊现金4.4万元
2015年8月,孙德亮将王某戊由**大队*中队队长调整到***派出所任所长。2015年春节至2019年春节期间,孙德亮先后9次共收受王某戊为表示感谢所送现金3.4万元;2019年上半年,孙德亮收受王某戊现金1万元,承诺帮助王某戊调回城区工作。
十八、收受**派出所副所长曹某某现金4.3万元
2016年中秋至2019年春节期间,以及儿子结婚时,孙德亮先后7次共收受曹某某所送现金4.3万元。2019年5月,在孙德亮的关照下,曹某某被提拔为伍明派出所副所长。
十九、收受**派出所所长李某己现金4.3万元
2015年中秋至2019年春节期间,以及儿子结婚时,孙德亮先后9次共收受李某己所送现金4.3万元。2017年4月,在孙德亮的关照下,李某己由**派出所指导员提拔为该所所长。
二十、收受**派出所指导员谭某甲现金4.3万元
2013中秋至2017年春节、中秋期间,以及儿子结婚时,孙德亮先后10次共收受谭某甲所送现金4.3万元。2015年8月,在孙德亮的关照下,谭某甲由**派出所副所长升任派出所指导员。
二十一、收受**派出所指导员赵某乙价值4万元购物卡
2013年至2018年春节,以及2018年中秋,孙德亮先后7次共收受赵某乙所送价值4万元购物卡。2017年1月、2018年3月,在孙德亮的关照下,赵某乙先后被提拔为**派出所副所长、指导员。
二十二、收受阜阳市公安局**支队指挥作战室副主任刘某甲现金4万元
2014年春节,孙德亮收受刘某甲所送现金4万元。2015年3月,在孙德亮的推荐下,刘某甲调任市公安局**支队指挥作战室副主任。2015年年底,刘某甲将4万元要回。
二十三、收受**派出所所长方某某现金4万元
2016年春节,孙德亮收受方某某所送现金3万元。2017年4月,在孙德亮的关照下,方某某被提拔为**派出所所长。2018年春节,孙德亮收受方某某所送现金1万元。2019年8月,孙德亮因担心被查处,将4万元现金退还给方某某。
二十四、收受**路派出所所长朱某某现金3.5万元
2012年中秋至2019年春节期间,孙德亮先后14次共收受朱某某所送现金3.5万元。在孙德亮的关照下,2015年1月朱某某由**派出所所长调整到**大队任教导员,2017年2月又调整到**路派出所任所长。
二十五、收受**派出所指导员郭某某现金1万元及价值2万元购物卡
2015年春节,孙德亮收受郭某某所送现金1万元。2016年至2019年春节期间,孙德亮先后4次共收受郭某某所送价值2万元购物卡。2018年1月和5月,在孙德亮的关照下,郭庆先后被提拔为**派出所副所长、指导员。
二十六、收受**路派出所民警李某庚父亲李某辛现金3万元
2017至2019年春节期间,孙德亮先后3次共收受李某辛为其子李某庚获得提拔所送现金3万元,并承诺予以关照。
二十七、收受**路派出所指导员张某戊现金3万元
2012年中秋至2019年春节、中秋期间,孙德亮先后15次共收受张某戊所送现金3万元。2017年1月、2018年5月,在孙德亮的关照下,张某戊先后被提拔为**路派出所副所长、指导员。
二十八、收受**派出所指导员转伟现金3万元
2018年春节,孙德亮收受转某某所送现金3万元。2018年3月,在孙德亮的关照下,转某某被提拔为**派出所指导员。
二十九、收受**路派出所原民警丁某某现金3万元
2012年中秋至2017年春节期间,孙德亮先后10次共收受丁某某所送现金3万元。孙德亮对丁某某不按规定正常上班不予追究,并批准丁某某办理病退。
三十、收受**派出所指导员梁某某现金0.3万元及价值2.2万元购物卡
2014年春节至2019年春节、中秋期间,以及儿子结婚时,孙德亮先后13次共收受梁某某所送现金0.3万元及价值2.2万元购物卡。在孙德亮的关照下,梁某某留在城区派出所工作,并于2018年5月由**派出所副所长提拔为指导员。
三十一、收受**公安分局副局长张某己现金1.8万元及价值0.5万余元提货单
2012年中秋至2016年春节、中秋期间,孙德亮先后9次共收受张某己所送价值1.8万元购物卡及载明金额0.5万余元的衣服提货单。在孙德亮的关照及推荐下,张某己继续留任**路派出所所长,并于2017年2月到**公安分局担任副局长。
三十二、收受**路派出所所长李某壬现金2.1万元
2013年至2019年春节期间,孙德亮先后7次共收受李某壬所送现金2.1万元。在孙德亮的关照下,2014年11月李某壬由该局办公室副主任调整为**派出所所长,2017年4月又调整为**路派出所所长。
三十三、收受局办公室工勤人员李某癸现金2万元
2017年、2018年春节,孙德亮先后2次共收受李某癸所送现金2万元。2018年,在孙德亮的关照下,李某癸由**派出所调整到分局办公室工作。
三十四、收受**派出所所长邹某某现金2万元
2015年至2019年春节、2016年至2018年中秋、2018年、2019年端午,孙德亮先后10次共收受邹某某所送现金2万元。在孙德亮的关照下,2014年11月邹某某由**派出所指导员提拔为所长,2017年2月又调任**派出所所长。
三十五、收受**派出所所长刘某乙现金2万元
2014年春节,孙德亮收受刘某乙所送现金2万元。同年3月,在孙德亮的关照下,刘某乙由**派出所所长调回分局任办公室主任。
三十六、收受**派出所所长吴某某现金2万元
2013年至2016年春节、中秋期间,孙德亮先后8次共收受吴某某所送现金2万元。在孙德亮的关照下,吴某某继续留任**派出所所长,2017年5月经其申请调到**大队任教导员。
三十七、收受**大队民警牛某甲父亲牛某乙现金2万元
2018年春节,孙德亮收受牛某甲父亲牛某乙所送现金2万元。2018年7月,在孙德亮的关照下,牛某甲由**派出所调至**大队工作。
三十八、收受**派出所所长薛某乙价值2万元购物卡
2014年至2018年春节、中秋期间,孙德亮先后10次共收受薛某乙所送价值2万元购物卡。在孙德亮的关照下,2017年1月和2018年3月,薛某乙先后被提拔为**派出所副所长、所长。
三十九、收受**派出所指导员徐某甲现金2万元
2017年、2018年春节,孙德亮先后2次共收受徐某甲为提拔派出所所长所送现金共计2万元,并承诺予以考虑。
四十、收受**大队民警魏某某现金2万元
2017年2月,在孙德亮的关照下,魏某某辞去所长职务并调回**大队工作,后孙德亮收受魏某某表示感谢所送现金2万元。
四十一、收受**大队教导员王某己现金1.5万元及价值0.4万元购物卡
2015年、2017年、2018年春节以及2018年中秋,孙德亮先后4次共收受王某己所送1.5万元及价值0.4万元购物卡,在孙德亮关照下,王某己继续挂职企业党建指导员。
四十二、收受**派出所指导员张某庚现金1.8万元
2017年至2019年春节、中秋期间,孙德亮先后6次共收受张某庚所送现金1.8万元。2018年5月,在孙德亮的关照下,张某庚由**派出所副所长提拔为该所指导员。
四十三、收受**派出所副所长郝某某现金0.9万元及价值0.8万元购物卡
2012年中秋至2014年春节、中秋期间,孙德亮先后5次共收受郝某某所送现金0.9万元及价值0.8万元购物卡。在孙德亮的关照及推荐下,2012年底郝某某从**派出所调至**派出所任副所长主持工作,2015年下半年被交流到**公安分局任**派出所所长。
四十四、收受**派出所指导员徐某乙现金0.3万元及价值1.2万元购物卡
2012年10月女儿结婚,以及2015年春节、2016年春节、中秋至2018年春节期间,孙德亮先后7次共收受徐某乙所送现金0.3万元及价值1.2万元购物卡。2015年8月,在孙德亮的关照下,徐某乙被提拔为**派出所指导员。
四十五、收受***派出所指导员王某庚现金1万元
2015年8月,在孙德亮的关照下,王某庚被提拔为***派出所指导员。2016年、2017年春节,孙德亮先后2次共收受王某庚所送现金1万元。2017年春节后,在孙德亮的关照下,王某庚又被借调至**大队工作。
四十六、收受**路派出所所长李某子现金1万元
2013年至2017年春节期间,孙德亮先后5次共收受李某子所送1万元。在孙德亮的关照下,李某子继续留任派出所所长,并经申请于2017年4月调回分局任纪检监察室主任。
四十七、收受**大队大队长谭某乙价值0.9万元购物卡
2013年、2014年、2018年春节,孙德亮先后3次共收受谭某乙所送价值0.9万元购物卡。2014年11月,谭某乙由**大队大队长调至**大队任大队长。
四十八、收受**路派出所副所长毛某某价值0.8万元购物卡。
2016年春节、中秋,孙德亮先后2次共收受毛某某为调回分局机关工作所送价值0.8万元购物卡,并承诺予以考虑。
四十九、收受**派出所所长刘某丙价值0.8万元购物卡
2016年春节、中秋、2017年春节,孙德亮先后3次共收受刘某丙所送价值0.8万元购物卡。2017年1月,在孙德亮的推荐下,刘某丙被提拔为**公安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五十、收受刑警大队大队长宋某乙(现任**市公安局副局长)价值0.6万元购物卡
2012年5月,宋某乙由**大队教导员调整为**大队大队长。2013年、2014年、2019年春节,孙德亮先后3次共收受宋某乙为感谢关照所送价值0.6万元购物卡。
五十一、收受李某丑、杨某丙、洪某某共计1.5万元购物卡
2018年春节前后,孙德亮先后接受民警李某丑、杨某丙、洪某某不轮岗到乡镇派出所工作的请托,分别收受三人各0.5万元购物卡,共计价值1.5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涉案玉石2块、购物卡28张及美元1.3万元;
2.户籍证明、归案情况说明等书证;
3.证人徐某乙、李某乙、杨梓维等人的证言;
4.被告人孙德亮的供述和辩解。
本案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孙德亮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德亮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79.4万元、美元2.3万元及玉石两块,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孙德亮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官:孙朝伦 检察官助理:耿新春
2020年7月14日
附:1.被告人孙德亮现羁押于阜南县看守所
2.案卷证据20册
3.随案移送美元1.3万元、28张购物卡合计2.8万元和玉石2块
4.《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5.《量刑建议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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