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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正荣与王义大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孙正荣,男,1968年7月19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高邮市,暂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谷洪波,上海知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义大,男,1977年10月14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瑞昌市。
  原告孙正荣与被告王义大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王义大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且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唐  韵

书记员:李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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