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永龙,男,1977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建平,上海市同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嘉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吴俊,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光武,上海旭路伟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上海英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飞虹路XXX弄XXX号XXX室。
法定代表人:余慧。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铭,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赟,女。
原告孙永龙诉被告上海嘉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英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应晓庆
书记员: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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