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孙永龙与上海嘉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孙永龙,男,1977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建平,上海市同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嘉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吴俊,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光武,上海旭路伟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上海英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飞虹路XXX弄XXX号XXX室。
  法定代表人:余慧。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铭,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赟,女。
  原告孙永龙诉被告上海嘉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英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应晓庆

书记员:王媛媛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