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孙涛,男,1996年8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云沙,上海沃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孙建德,男,1963年6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海芳,上海祺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孙涛与被申请人孙建德申请变更监护人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7日立案。申请人孙涛于2018年11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孙涛向本院申请撤回申请,于法无悖,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孙涛撤回申请。
审判员:王媛媛
书记员:金恣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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