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孙满俊与胡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孙满俊,女,1984年6月29日生,汉族,户籍地山西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亮,上海市傅玄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立人,上海市傅玄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胡浩,男,1976年5月8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宝山区。
  原告孙满俊与被告胡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系自行处分其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孙满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0,950元,由原告孙满俊负担。

审判员:鲁晓彦

书记员:陈若谷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