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爱政,女,1964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华峰,上海必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胡家宏,男,1979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上海优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曹志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宏彪,男。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负责人:万忠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剑鹏,男。
本院受理原告孙爱政诉被告胡家宏、上海优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孙爱政诉被告胡家宏、上海优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任祥泰
书记员:张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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