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玉环,女,1980年3月8日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卫芹,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泰洁洗烫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洪术年,董事长。
本院审理原告孙玉环与被告上海泰洁洗烫设备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经审查,本案系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本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本案应当移送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
审判员:朱志磊
书记员:刘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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