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璟,男,1986年9月1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振标,上海文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乾,上海文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育星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孙君。
被告:孙君,男,1983年8月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被告:徐志晔,男,1985年3月2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本院受理原告孙璟诉被告上海育星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孙君、徐志晔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孙璟诉被告上海育星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孙君、徐志晔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梅丽华
书记员:陆 菁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