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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璟与上海育星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孙君等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孙璟,男,1986年9月1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振标,上海文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乾,上海文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育星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孙君。
  被告:孙君,男,1983年8月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被告:徐志晔,男,1985年3月2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本院受理原告孙璟诉被告上海育星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孙君、徐志晔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孙璟诉被告上海育星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孙君、徐志晔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梅丽华

书记员:陆  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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