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孙立国与蓓橙(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孙立国,男,1981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承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南,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蓓橙(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刘正烨,总经理。
  原告孙立国与被告蓓橙(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3日立案。原告孙立国以与被告蓓橙(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表示不再缴纳本案诉讼费。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孙立国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莉莎

书记员:邝梦佳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