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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美娟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许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孙美娟,女,1945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华光,上海鼎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坤,男,1992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
  原告孙美娟与被告许坤、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1日立案。原告孙美娟于2019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明确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孙美娟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薛美芳

书记员:宰湘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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