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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翔军与魏春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孙翔军,男,1982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伟,上海汉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魏春莹,女,1977年4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孙翔军与被告魏春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日立案。原告孙翔军于2020年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原告孙翔军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孙翔军负担。

审判员:崔凤岭

书记员:强  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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