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伟,上海汉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魏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孙某某与被告魏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日立案。原告孙某某于2020年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原告孙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孙某某负担。
审判员:崔凤岭
书记员:强 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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