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孙苹与孙兆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孙苹,男,1963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祁长宇,上海祁长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孙兆营,男,1937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申请人孙苹于2019年1月1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孙兆营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200,000元或相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并提供了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的保险进行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自即日起冻结被申请人孙兆营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2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孙苹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万巧君

书记员:周文川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