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孙苹,男,1963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祁长宇,上海祁长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孙兆营,男,1937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申请人孙苹于2019年1月1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孙兆营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200,000元或相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并提供了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的保险进行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自即日起冻结被申请人孙兆营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2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孙苹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万巧君
书记员:周文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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