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蓓,女,1991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阳杰,上海市华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滕井源,男,1993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
被告:滕井运,男,1993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
原告孙蓓与被告滕井源、滕井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立案。原告孙蓓于2020年5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孙蓓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孙蓓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审判员:王媛媛
书记员:金恣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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