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孙长鹏、岳宗濮与上海悟恒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孙长鹏,男,1990年3月11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新乡市。
  原告:岳宗濮,男,1987年6月14日生,汉族,住河南省。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明军,上海慕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悟恒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季强。
  原告孙长鹏、岳宗濮与被告上海悟恒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管玉洁

书记员:张  慧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